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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轉讓稅務處理
金融資產轉移取得的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轉讓財產收入.根據《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企業應收賬款如何轉讓?
應收賬款轉讓,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以獲取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應收賬款轉讓籌資數額一般為應收賬款扣減以下內容后的余額:(1)允許客戶在付款時扣除的現金折扣;(2)貸款機構扣除的準備金、利息費用和手續費.其中準備金是指因在應收賬款收回過程中可能發生銷貨退回和折讓等而保留的扣存款。
企業通常會將應收賬款出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一般來說,企業應收賬款轉讓主要有以下兩個方式:
(一)應收賬款抵借。
應收賬款抵借是指持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與信貸機構或代理商訂立合同,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品,在規定的期限內企業有權以一定額度為限借用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二)應收賬款讓售。
應收賬款讓售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信貸機構,籌集所需資金的一種方式.企業籌措的資金是根據銷售發票金額減去允許客戶在付款時扣除的現全折扣信貸機構收取的傭金以及在應收賬款上可能發生的銷售退回和折讓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額確定。
應收賬款轉讓按是否具有追索權可分為附加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和不附加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其中,附加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有關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有權向轉讓應收賬款的企業追償,或按照協議規定,企業有義務按照約定金額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回購部分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由企業承擔;不附加追索權的應收賬款轉讓,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有關應收賬款到期無法從債務人處收回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向轉讓應收賬款的企業追償,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由銀行承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收賬款轉讓稅務處理方法,大家都學會了嗎?另外,在受讓期間,銀行委托轉讓人(銷售商)負責向購貨商催收已轉讓的應收賬款,如在規定期限內銀行未能足額收回應收賬款,則由轉讓人無條件地回購未收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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