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會計培訓,正保會計很專業。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實操知識。
增值稅留抵的會計如何分錄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如下
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期末余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填報
掛賬留抵稅額的填報是申報表主表填報的主要難點.具體填寫簡單介紹如下:
上期留抵稅額按規定須掛賬的納稅人是指試點實施之日前一個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第20 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大于零,且兼有營改增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的納稅人.即在試點實施之日前,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 號)(以下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需要進行掛賬處理。
申報表主表中的第13 欄"上期留抵稅額"、第18 欄"實際抵扣稅額"、第20 欄"期末留抵稅額"的"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專用于掛賬留抵稅額的填寫。
增值稅留抵的會計如何分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可以在下個月抵扣增值稅應納稅額,
增值稅的留抵稅額屬于企業的資產,在試點的時候可以計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企業的流動資產或非流動資產.本網站專注財稅知識的分析,請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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