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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未認證紅字發票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四條規定:"(一)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方法處理:
1.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詳見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除外).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購買方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經認證結果為'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以及所購貨物或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的,購買方不列入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還未認證跨月退回如何辦理?
跨月發票不能作廢,只能開一張紅字發票沖掉它,銷貨方申請符合條件:
一、 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二、 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提供材料:
1、《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一式兩份),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2、如屬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提供開票有誤的藍字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如已丟失,應提供《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和相關聯次復印件)(對應藍字發票未抵扣進項稅額時還應提供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如屬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提供購貨方出具拒收證明,注明發票開錯內容以及正確內容。
4、后續操作:銷貨方憑稅務機關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及紅字發票在發票驗舊環節送稅務機關查驗。
跨月未認證紅字發票怎么處理?以上就是跨月未認證紅字發票處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到大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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