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亦稱異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千元。這一規定對原托收承付的金額起點10萬元作了改變。結算款項劃回可用郵寄或電報兩種方式。

托收承付最簡單的解釋:
我賣貨給你,你收到貨后給我錢。。。這是一個交易的完成。。
錢太多,而且拿著不方便,所以就放銀行了。。。
我貨發給你,你收到了,你就應當準備給我錢了。。
我們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結算。。就是,我委托我存錢的銀行收款,你通知存錢的銀行承擔付款。
與托收承付相對的有現金結算,你直接給我現金。
銀行承兌匯票,就是你給我張銀行承兌匯票,我去找銀行要錢。
支票、本票結算,你給我支票、本票我找銀行要錢。
說白了就是一種給錢方式。
托收承付舉例說明:
1.收款人A填制郵劃或電劃托收承付憑證,連同有關發運證件(或其他有關證件)和交易單證送交開戶行C;
2.委托行C向付款人B的付款行發起托收;
3.款項收妥后,將入賬回單交付收款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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