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 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和匯兌(匯款單位,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給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款項,購貨根據合同核對和驗收的結算,同銀行承諾付款)
等計算方式進行貨幣和資金結算行為。
(二)支付結算的特征
1.支付結算必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中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生取決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結算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5.支付結算必須依法進行。
二、支付結算的基本原則
(一)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二)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三)銀行不墊款
三、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一)匯票(附表)
(二)本票
(三)支票(附表)
(四)信用卡
(五)匯兌:匯款單位,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六)托收承付: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給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款項,購銷合同核對和驗收,同銀行承諾付款。托收承付結算程序:付款人開戶銀行逾期未付的托收憑證,負債進行扣款的期限為3個月。
(七)委托收款
四、支付結算的主要法律依據
五、辦理支付結算的具體要求
(一)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
(二)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三)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要求
(四)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六、 票據結算
㈠票據概述
⒈票據當事人
⑴基本當事人
①出票人:依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②收款人:有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⑵非基本當事人
①承兌人: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據義務的人,又稱匯票主債務人;
②背書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名或蓋章并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票人;
③被背書人:被記名受讓票據或接受票據轉讓的人;
④保證人:未票據債務提供擔保的人,由票據債務人追索。
⒉票據行為
⑴出票: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
⑵背書:收款人或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⑶承兌: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蓋章的行為;
⑷保證: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蓋章的行為。
#p#副標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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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現金管理
一、開戶單位使用現金的范圍
二、現金使用的限額
三、現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四、建立健全現金核算與內部控制
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附表)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三)守法合規原則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五、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二)銀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
六、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一)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二)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第四節 票據結算方式
一、票據的概念和種類
(一)票據的概念:廣義: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二)票據的種類(附表)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二)支票的種類
(三)支票的出票
(四)支票的付款
(五)支票的辦理要求
三、商業匯票
(一)商業匯票的概念和種類
(二)商業匯票的出票
(三)商業匯票的承兌
(四)商業匯票的付款
(五)商業匯票的背書
(六)商業匯票的保證
四、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種類
(二)信用卡的申領與銷戶
(三)信用卡的資金來源
(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規定
五、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分類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