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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公司借款利息會計分錄
個人向公司借款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收款包括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等,個人向公司的借款屬于公司的墊付款項,所以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應該注意的是,企業借給本企業相關聯個人的借款,在規定的時間內(年度終了后或超過一年)未歸還,也未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按照對應的項目(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個人
貸:庫存現金
報銷及還款時:
借: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X個人
借款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計算復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采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了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盡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
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個人向公司借款利息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上面已經做了簡要介紹,個人向公司借款,企業可以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借給個人的款項,借款利息可以沖減企業的財務費用,具體的會計分錄我們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經介紹了,本網站專注財稅知識的分享,為您帶來最新最專業的財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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