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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的代扣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那個3%是輪胎的消費稅稅率,道理很簡單:消費稅是價內稅的。
合理加工方式納稅籌劃如何處理?
由于應稅消費稅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所處的流轉環節不同,其計稅依據也有所不同,如果納稅人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正確選擇了合理的加工方式,就會相應地減少應繳納的消費稅,降低自己的稅負.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主要有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兩種方式.稅法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納稅人以自行加工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時,所繳納的消費稅是以產品的實際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而委托加工方式生產時,所繳納的消費稅則是以受托方當期同類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并由受托方進行代扣代繳的,二者的計稅基數是不同的。
代加工的代扣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綜合以上所述,關于企業代加工的代扣代繳的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是取決于受托方是否同類消費品來定的,不過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都可以參考上文內容;其實代加工的計稅還是比較簡單的,有什么不懂都可以來咨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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