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網上練習,培訓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出票
知識點十四、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1.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即出票實際包括兩個行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作成票據,即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二是交付票據,即將作成的票據交付給他人占有。
2.匯票的出票人在為票據行為時,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二)出票的效力
出票是以創設票據權利為目的的票據行為。所以,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完成出票行為之后,即產生票據上的效力。
1.對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發出的匯票后,即取得票據權利,一方面就票據金額享有付款請求權,另一方面,在該請求權不能滿足時,即享有追索權。
2.對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為是單方行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有付款之權限。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其對匯票進行承兌后,即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
注意:在出票人出票時,只是向付款人發出委托付款的要約,付款人是否承擔付款,需由付款人依自己意思確定。只要付款人不為承兌,則不負任何票據上的責任。
3.對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該行為成立,就必須保證該付款能得以實現。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應該承擔票據責任。
注意:出票人的這種責任屬于絕對付款責任,如果匯票上有關于免除擔保付款記載的,其記載事項無效。擔保義務是法定的,出票人自身無權選擇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cpa網上練習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注冊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6大超值課程+4大超值題庫+6大超值服務+24小時不限次答疑!
免費試聽- 云南注會面授培訓班01-03
- 榆次注會培訓機構01-03
- 注會便宜網校01-03
- 濰坊注會培訓01-03
- 比較好的注會在線培訓01-03
- 注會稅法基礎班01-03
-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有無必要報班01-02
- cpa網校的輔導班都包括什么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