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網校輔導班,注會考試培訓可以選擇網課。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預習:票據抗辯
知識點十、票據抗辯
1.票據抗辯的概念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的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2.票據抗辯的種類
根據抗辯原因及抗辯效力的不同,票據抗辯可分為對物抗辯和對人抗辯。
(1)對物抗辯。這是指基于票據本身的內容而發生的事由所進行的抗辯。這一抗辯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票據行為不成立而為的抗辯。如票據應記載的內容有欠缺;票據債務人無行為能力;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權進行票據行為;票據上有禁止記載的事項(如付款附有條件,記載到期日不合法);背書不連續;持票人的票據權利有瑕疵(如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重大過失取得票據)等。
②依票據記載不能提出請求而為的抗辯。如票據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③票據載明的權利已消滅或已失效而為的抗辯。如票據債權因付款、抵銷、提存、免除、除權判決、時效屆滿而消滅等。
④票據權利的保全手續欠缺而為的抗辯。如應作成拒絕證書而未作等。
⑤票據上有偽造、變造情形而為的抗辯。
(2)對人抗辯。這是指票據債務人對抗特定債權人的抗辯。這一抗辯多與票據的基礎關系有關。
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3.票據抗辯的限制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1)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3)凡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
(4)持票人取得的票據是無對價或不相當對價的,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對抗該持票人。(前面關于票據權利的取得:如果票據的取得是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的,該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以上就是關于注會網校輔導班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注冊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6大超值課程+4大超值題庫+6大超值服務+24小時不限次答疑!
免費試聽- 注會考試網上輔導班01-03
- cpa在線視頻01-03
- 注冊會計師培訓鄭州01-03
- 高志謙注會會計基礎班01-03
- 注會考試報什么班比較好01-02
- 注會一定要報網校么01-02
- cpa會計基礎誰講的好01-02
- 滁州有注會班么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