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注會培訓機構,cpa培訓班首選正保會計網校。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三章知識點:合并與分立的基本要求
知識點十九、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基本要求
1.公司合并或分立,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2.公司合并或分立,應當符合海關、稅務和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頒布的規定。合并或分立后存續或新設的公司,經審批機關、海關和稅務等機關核定,繼續享受原公司所享受的各項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3.公司合并或分立,須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公司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
4.在投資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前,公司之間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投資者已經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付出資、提供合作條件的,公司可以與中國內資企業合并。
5.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并或者公司合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原公司注冊資本額之和。根據上述規定合并的,各方投資者在合并后的公司中的股權比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投資者之間協商或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對其在原公司股權價值的評估結果,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確定,但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原有限責任凈資產額根據擬合并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凈資產額折成的股份額與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額之和。
分立后公司的注冊資本額,由分立前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登記機關的有關規定確定,但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額之和應為分立前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各方投資者在分立后的公司中的股權比例,由投資者在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中確定,但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分立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
7.公司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納方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采取新設合并形式的,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簽發營業執照的日期為合并后公司的成立日期。因公司分立而設立新公司的,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并簽發營業執照的日期為分立后公司的成立日期。
8.公司與中國內資企業合并必須符合我國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1)擬合并的中國內資企業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范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投資者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合并后公司所從事有關產業的投資者資格要求;(3)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于合并后公司注冊資本的25%;(4)合并協議各方保證擬合并公司的原有職工充分就業或給予合理安置。
公司與中國內資企業合并后為外商投資企業,其投資總額為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中國內資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所記載的企業資產總額之和,注冊資本為原公司的注冊資本額與中國內資企業的注冊資本額之和。合并后的公司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在特殊情況下,不能執行該規定的,須經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
9.與公司合并的中國內資企業已經投資設立的企業,成為合并后公司持股的企業,應當符合中國利用外資的產業政策要求和《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合并后的公司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的企業中持有股權。
10.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全部承繼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債權、債務。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分立協議承繼原公司的債權、債務。
以上就是關于惠州注會培訓機構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注冊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6大超值課程+4大超值題庫+6大超值服務+24小時不限次答疑!
免費試聽- 注冊會計師有用的網絡課程01-03
- 注會培訓好的app01-03
- 注冊會計師網絡培訓學校01-03
- 宿州注會計師培訓01-03
- cpa課程推薦01-03
- 考注會光上網校有用么01-02
- 注會網上課程誰家好01-02
- cpa不上輔導班行么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