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行政單位現金收支的核算
答:行政單位收到現金時,借記“現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賬戶;支付現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賬戶,貸記“現金”賬戶。
【例】某行政單位2008年1月份發生如下現金收支業務。
(1)1月10日,開出現金支票提取現金2000元,一位日常開支。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2000
貸:銀行存款2000
(2)1月18日,工作人員小李因出公差預借差旅費1000元,以現金支付。會計分錄為:
借:暫付款1000
貸:現金1000
(3)1月22日,用現金500元購買辦公文具用品。會計分錄為:
借:經費支出500
貸:現金500
(4)1月25日,小李報銷差旅費800元,退回現金200元,會計分錄為:
借:經費支出800
現金200
貸:暫借款1000
(5)1月30日,將本日收到的現金5200元送存銀行。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5200
貸:現金5200
行政單位必須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進行核對,做到賬款相符。有外幣業務的行政單位,現金應分別以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現金明細分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