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導讀:大型跨國企業為了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招攬人才,往往為員工提供較高的工資薪金。同時以良好的福利待遇留住員工。這類企業往往是人員多、福利好。本文粗淺探討福利應如何扣繳個稅的涉稅問題。
一、案件基本情況
該案件為專項檢查案件。該單位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經濟性質為外資(獨資)企業,注冊資金XXXX.XXXX萬。經營范圍為(一)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進行投資和再投資,通過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投資的企業的董事會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管理.(二)受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向其提供下列服務:1.協助或代理所投資企業推銷、出售和出口或以經銷的形式銷售所投資企業的自產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為所投資企業提供運輸、倉儲等綜合服務3.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
二、檢查過程及發現問題
?。ㄒ唬z查預案
通過互聯網網站了解該單位經營情況,通過核心征管系統查詢該單位扣繳個稅情況。
?。ǘz查方法及發現問題
1、根據企業類型,確定檢查檢查重點。
該單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營業稅計稅依據僅為利息收入,在投資收益-利息科目進行核算。檢查人員將重點放在了個人所得稅的檢查中。
2、耐心查找,通過比對,發現存在少扣繳個稅的線索。
該單位有員工XXX人左右,檢查人員審核了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發現薪金包括基本工作、獎金等,已全部代扣代繳了個稅。
通過詢問得知,該單位已成立了“工會組織”,并且單獨記賬。根據這一線索,檢查人員要求企業提供了相關帳簿、憑證等資料。發現該單位為本企業員工發放的健身費、慰問品,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違法事實及處理結果
?。ㄒ唬┻`法事實及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該單位發放的健身費、慰問品應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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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五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應補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XXXXXX.XX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X.X倍罰款XXXXXX.XX元。
四、工作建議
一些大型國企以及跨國企業,有能力也愿意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較高的福利待遇。這也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但是往往企業提供“福利”后,面臨著繳納個稅的情況。特別是檢查中發現后又要進行處罰。這是單位以及員工個人都不理解的地方。公司按照“工會”的相關要求發放的慰問品為什么要繳稅呢?對于稅法的不理解也給檢查工作帶來的較大的困難。建議應該從根本上解決“福利”繳納個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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