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企業職工福利費的使用范圍一般如下:
(1)職工困難補助費。
(2)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醫藥費,本單位醫療部門的全體醫務工作人員工資和醫務經費,職工因工負傷就醫路費等。
(3)本單位職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購買、修理費用等。
(4)本單位托兒所、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工資、費用,以及托兒所、幼兒園設備的購置和修理等費用。
(5)企業自辦農副業生產的開辦費和虧損補貼。
(6)結余的職工福利基金可用于維修宿舍(包括集體宿舍和家屬宿舍)。
(7)按照國家規定由職工福利基金開支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發放的員工伙食補助如果不屬于上述范圍,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福利費,而應作為員工的工資薪金,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從工資薪金中列支,如果符合上述范圍,則可以作為福利費列支,員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