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專用記賬憑證是用來專門記錄某一類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專用憑證按其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有無關系,又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收款業務的憑證,它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付款業務的憑證,它是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是用來記錄貨幣收付業務的憑證既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及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付款項的依據。出納人員不能依據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原始憑證收付款項,必須根據會計主管人員或指定人員審核批準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收付款項,以加強對貨幣資金的管理,有效地監督貨幣資金的使用。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用來記錄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收付款業務無關的轉賬業務(即在經濟業務發生時不需要收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各項業務)的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轉賬憑證是登記總分類賬及有關明細分類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