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因蓋發票專用章時沒章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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