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其中,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競爭,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2.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與投標的采購方式。
3.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經分析比較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4.單一來源。單一來源是指采購人采購不具備競爭條件的物品,只能從唯一的供應商取得采購貨物或服務的情況下,直接向該供應商協商采購的采購方式。
5.詢價。詢價是指采購人向三家以上潛在的供應商發出詢價單,對各供應商一次性報出的價格進行分析比較,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采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