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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入工會的經費年末未使用完畢,會不會被調增
會調增。
計提的工會經費未實際撥繳的,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列支的工會經費未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等合法有效憑據的,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4號:"自 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0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工會經費期末有余額,需不需要納稅調整?
以北京為例,工會經費期末有余額,需要納稅調整,在稅前列支.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
第五十五條 工會會員按月繳納會費,會費標準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執行。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以及其他組織,應當于每月15日前,按照全部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逾期未繳或者少繳的,應當及時補繳,并按照欠繳金額日5‰繳納滯納金。
未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職工有組建工會意愿的,自上級工會幫助和指導職工籌備組建工會之日起,撥繳經費用于組建工會和服務職工。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撥繳工會經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在稅前列支。
撥入工會的經費年末未使用完畢,會不會被調增?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做了以上總結,各位可以參考一下.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在規定的限額內據實列支.所以你提取的如果年底沒有列支完,要返回本年利潤;如果在此方面的支出超過提取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進行納稅調整,就是將超出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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