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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會員費計入那個會計科目
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票據使用管理的通知》,嚴格限定了社團會費票據的適用范圍、規范了社團會費票據的領用程序,制定并公布社團會費票據的統一式樣.具體如下:通知明確,社團會費票據實行全國統一式樣、規格.社團會費票據設置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和記賬聯,各聯次采用不同顏色予以區分.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監制章、票據號碼、會費名稱、標準、數量、金額、交款單位或個人、開票日期、聯次、收款單位、收款人、支票號等。
公司參加社會團體,繳納的會員費分兩種情況,一個是跨年度的年費,另一個是本年度的年費,下面就對應的介紹一下。
1、如果是跨年度的會費,可以在受益年度攤銷,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借:長期待攤費用-會費
貸: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會費
2、如果是本年度的,發生時,直接計入期間費用(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科目,發生時計入相關期間費用。
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的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通知下發之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其中,社會團體,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營利法人.會費,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收取的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規定:第四條 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惠資格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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