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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進賬允許抵扣嗎
相關文件:2019年以來,減稅降負新政不斷,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擴大增值稅進項抵扣范圍.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從4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同時也將其從36號文五項不可抵扣進項情形中刪除。
差旅費進賬是否允許抵扣首先這10個要點要注意:
①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客運輸服務發票才可以抵扣,2019年4月1日之前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② 該政策只對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未繳納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即使出發地是國內,只要飛往國外也是不能抵扣的。
③ 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④ 為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但未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⑤ 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長途客運手撕客票或者手寫票),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
⑥ 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4月1日后,類似滴滴打車的發票就要告知業務人員需要取得專票或者電子普通發票,但出租車的卷式機打發票仍然不能計算抵扣。
⑦ 現行政策未對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憑證設定抵扣期限。
⑧ 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注意適用的是6%的增值稅稅率。
⑨拿到的機票行程單上如果包含民航發展基金或機場建設費,在計算可抵扣稅額時剔除計算即可。
⑩如果業務人員通過網上平臺訂購出行最終開具的是"旅游服務"(6%)的電子發票,這張發票也是不能抵扣的,所以也需知會報銷人員注意發票開具的內容。
針對差旅費中其他費用的抵扣情況,總結以下6個提醒,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① 通行費:通過ETC開具的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用作進項稅額抵扣(通行費電子發票分為征稅發票和不征稅發票,征稅發票可用于增值稅發票抵扣,不征稅發票不可用于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則不可以。
② 餐飲費:屬于個人消費,即使取得餐飲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還會有滯留票的風險。
③ 住宿費:只有員工出差期間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費用,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而招待客戶的費用應記入業務招待費,不得抵扣。
④ 補助、補貼:誤差補助、交通補貼等可憑合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⑤ 車輛費用:使用企業的車輛或者有租賃協議的私車公用,在出差路上產生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可憑合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⑥ 其他公雜費:出差期間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產生的其他費用,均可憑合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員工出差取得依6%稅率開具電子普通發票,可否作為抵扣憑證
企業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購進"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屬于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能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關于其他票據計算抵扣的特殊規定.按照現行進項稅抵扣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上述電子普通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經過上述介紹,相信差旅費進賬允許抵扣嗎對大家來說已經不是難題,那么提醒大家注意在新政策執行時,企業財務人員在審核差旅費時一定要注意:員工報銷時按財務部門規定填制報銷單據,附原始票據(包括出差申請、機票、火車票、汽車票、船票、住宿發票、會議通知、過路費、過橋費)等,無本人姓名的原始發票須在背面簽名.2.審核費用流程是否完善.3.差旅費借款采取"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4.實行總額控制與明細核算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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