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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年終獎和工資個稅分開申報嗎
必須分別申報,申報類別是正常月收入,年終獎收入.分別申報可以少交稅啦,合在一起就得多交稅金了。
工資和獎金是一起報個稅合算還是分開報稅合算?
月獎金必須與月工資合并計算月收入,按月收入計稅。
可以分別計稅的只有年終獎 可以單獨計稅,年終獎計稅的方法每年只可以使用一次。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年終獎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給員工發放獎金在會計上怎么記賬?在個稅申報上是不是跟工資一樣處理?
記賬:
計提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跟工資是一樣的.不過,要按照年終獎的方式申報個稅。
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份)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和年終雙薪有區別么?
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都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都屬于工資總額的范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
年終雙薪是第13個月工資,有關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支付13個月工資.年終雙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終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
關于1月年終獎和工資個稅是否分開申報我們就談到這里,閱讀上文后你一定已經知道答案了.其實不管是年終獎還是工資,我們在日常的報稅過程中都應該對相應的政策進行了解,才能在遇到問題的時候輕松應對.如果你覺得本文對你有用,歡迎你收藏或轉發給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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