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天津培訓,注會網校推薦中華。
注會《稅法》知識點預習:稅務行政訴訟
第十六章 稅務行政法制
知識點十一、稅務行政訴訟
一、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
2、合法性審查原則。
3、不適用調解原則。
4、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
5、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
6、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
1、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理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訴狀,經過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以上就是關于cpa天津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注冊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6大超值課程+4大超值題庫+6大超值服務+24小時不限次答疑!
免費試聽- 蘇州權威cpa培訓機構01-03
- 大連考注會輔導班01-03
- 注會培訓呼和浩特01-03
- 寧波培訓注會01-03
- 注會購買網教一般多少錢01-02
- 會計網校注會報什么班比較好01-02
- 注冊會計學習哪家好01-02
- 會計網校注會的會計誰講的好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