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為一煤炭生產企業,下屬14座煤礦,煤礦井田范圍內給予村民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林木等的補償費(不屬于征用,只是給的污染補償費),請問這些補償費是否征收營業稅、是否需要開發票?如果不開票入賬所得稅前是否能扣除?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因而,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前提條件為提供了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所征收的一種稅。對于您所說的這種情況,給予村民的補償費不屬于征用,即居民并未發生應稅勞務,應不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不征營業稅,也無需開具發票。貴企業可以憑付給個人的簽字領收憑據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