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江蘇南通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答: 南通市2014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31號)、《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通政規[2010]9號)等法律法規執行的。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城鄉各類經濟組織按不低于本單位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未達比例的,都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保障金計算公式為:應繳納保障金=(上年末單位從業人員總數×1.5%-上年末單位已安排從業殘疾人員數)×征收標準。
按照《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征收標準為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90%,南通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是52572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應該為52572元×90%=47315元。
為不增加單位的負擔,2014年南通市區征收標準仍然按照往年34000元的標準征收。
- 上一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 下一篇:吉林省長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