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裝修公司發生的設計費,能否合并申報建筑安裝業營業稅?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繳納營業稅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裝修公司單獨收取的設計收入與裝修收入應分別核算,不能合并申報建筑安裝業營業稅。
【問題】
裝修公司發生的設計費,能否合并申報建筑安裝業營業稅?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繳納營業稅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轉讓額、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營業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裝修公司單獨收取的設計收入與裝修收入應分別核算,不能合并申報建筑安裝業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