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適用準則。應根據企業經營行業、規模及內部財務核算特點,選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
1.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
2.經營規模較小;
此處所說的經營規模小,是指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界定的小企業為標準,不同行業按照不同標準進行判斷。
3.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企業需要選擇《企業會計準則》。
按規定需要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