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它的提取比例一般為凈利潤的10%,當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金額達到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金是根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從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
《公司法》第167條第3款規定:“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與否及提取比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和盈余情況決定,法律不作強制規定。
任意盈余公積金屬于股東的合法權益,計提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其主要用途是為了擴大再生產。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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