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05: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的銷毀程序: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快通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shù)、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jiān)銷。
4.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不得銷毀的情況:
1.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