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46:原始憑證的審核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真實性的審查。
原始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依據,真實的原始憑證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基礎,因此,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時,首先要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不真實的原始憑證不能辦理會計程序。
2.合法性的審查。
對原始憑證合法性的審核,是以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規定等為依據,審查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有無違反財經制度的行為,企業應當杜絕不合法的業務,自覺遵紀守法。
3.合理性的審查。
對原始憑證合理性的審核,是比照企業的計劃、預算及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進行的,通過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檢查各項業務活動是否按計劃、預算辦事,費用是否按成本開支范圍開支,是否是合理的支出,是否具有經濟效益。
4.完整性的審查。
對原始憑證完整性的審查,是對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的完整性進行的審查。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憑證的填寫有無缺陷,有關人員是否已簽名蓋章等。
5.正確性的審查。
原始憑證上記錄著經濟業務的全貌,原始憑證的審核人員應檢查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是否與實際業務一致。
6.及時性的審查。
經濟業務發生后,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原始憑證傳遞給會計部門進行處理,沒有及時處理的經濟業務會影響不同會計期間會計信息的正確性,因此,原始憑證審核人員應對原始憑證上記錄的經濟業務的發生時間進行審核。
★經審核的原始憑證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