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執行模式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一)集中采購
集中采購是指由政府設立的職能機構統一為其政府機構提供采購服務的一種采購組織實施形式。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集中采購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集中采購機構。
(二)分散采購
分散采購是指由各預算單位自行開展采購活動的一種采購組織實施形式。《政府采購法》規定,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重點提示】分散采購既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