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進口消費品應于應稅消費品報關進口環節納稅,金銀首飾、鉆石在零售環節納稅。
2.納稅期限:消費稅的納稅期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3.納稅地點。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稅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