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納稅額
一般納稅人的計算辦法,即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方法。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或: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增值稅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如果當期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時,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xù)抵扣。
(1)銷項稅額。銷項稅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fā)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沖減。
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2)銷售額,是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或承受應稅勞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和其他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如果銷售貨物是消費稅應稅產品或者進口產品,則全部價款中包括消費稅或關稅。
如果納稅人將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成為含稅的銷售額。遇到這種情況,在計稅時先要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13%或17%)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
(3)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在計算增值稅時,納稅人將已支付的進項稅額沖抵發(fā)生的銷項稅額,但不是所有的進項稅額都可以抵扣。除稅法規(guī)定不得抵扣的項目外,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有:
①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為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③一般納稅人向農業(yè)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yè)產品,或者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準予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④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fā)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