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二、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05.06.07年單選)(2011年注意單選)
總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財政部門履行的會計行政管理職能主要有:
(一)會計準則制度及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并公布。
2.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二)會計市場管理
會計市場準入管理、運行管理、退出管理
(三)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包括初級、中級、高級會計人才評價機制和會計行業領軍人才的培養、評價等。
(四)會計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