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考點1: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規范。目前,我國有兩部會計法律———《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
《會計法》頒布于1985年1月21日,1993年12月29和1999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對《會計法》進行了修訂。《會計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開展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的基本依據。《會計法》屬于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也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
《會計法》立法宗旨
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注冊會計師法》
1993年10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注冊會計師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中介行業的第一部法律。
考點2: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依據是《會計法》,其效力僅次于會計法。如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考點3: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并由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有關會計工作的制度辦法。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
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并發布的制度辦法。
《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