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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會計分錄
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余額為留抵數(shù),下個月再與銷項稅抵扣;
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月末應交增值稅貸方余額,則需要結轉(zhuǎn);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賬務處理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以上就是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會計分錄的主要內(nèi)容,在這里小編提醒廣大財務人員,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時,“實際發(fā)生日期”和“發(fā)票上的日期”均須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水路客票,票面注明的服務提供日期也應在2019年4月1日之后。
以上是關于航空港會計培訓班的詳細介紹,更多與會計培訓有關的內(nèi)容,請繼續(xù)關注數(shù)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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