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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要交稅嗎
小規模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管到不到起征點都要上稅。
重點:一種情況:月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自行開具專票;另一種情況:未月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未超過9萬元)的,還需要去國稅代 開.看清楚了,這兩種情況都得繳納增值稅款。
文件是這樣說的: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公告:全面開展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 開.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為保障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
稅務總局決定,將鑒證咨詢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 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 開。
試點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小規模企業中兩種行業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的都不享受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前提是超過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企業才能申請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于金額不高,但是開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于客單價高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量相對較小。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小規模納稅人開專票是否要交稅我們就說到這里.在我們的工作中只要是開票了就是需要繳稅的.但是我們依舊有一些稅收的減免政策,在符合條件的時候,就可以拿來運用.如果你還想要學習更多這方面的會計知識,歡迎你隨時加入到我們的學習隊伍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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