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納稅申報常見的問題:
1.個體戶的申報期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每月終了后十五日內依據生產經營狀況,據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稅。
2.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是多少?
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
3.不達增值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交增值稅?
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納稅人,不繳納增值稅。
4.個體工商戶到哪里申報納稅?
(1)固定業戶(按規定應當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外出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報驗登記。未持有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外出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5.個體工商戶的申報方式有幾種?
(1)直接(上門)申報方式:沒有實行稅銀網絡劃稅、委托代征的納稅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稅銀網絡劃稅方式:凡大連市范圍內(除委托代征和建帳的個體工商戶)所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定期定額戶(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可實行稅銀網絡申報納稅。有關具體操作方法和程序按照大國稅[2003]13號《關于印發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個體雙定業戶稅銀網絡申報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辦理;
(3)郵寄申報方式;
(4)其他申報方式。
以上具體申報方式的選擇由納稅人提出申請,主管國稅機關確定。
6.所有的個體工商戶都是定期定額征收稅款嗎?
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適用于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采用查帳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經營規模較小并經稅務機關認定的個體工商戶。
7.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核定期一般多長時間?
定期定額戶定額核定期一般一定一年,對特殊行業、銷售額月份之間波動較大的納稅人也可按季度或按半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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