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賃房產稅計算方法:租賃房產的按房租收入的12%計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按所租用的房產的建筑面積除以總層數再乘以所在地區的單位稅額,每年的2、5、8、11月交納。
一、房產稅的稅率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一)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因此,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于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三、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問:企業出租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企業對外出租房屋,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納稅事項】:擁有房屋產權,房屋對外出租
【計稅依據】:企業出租房屋向對方收取租金收入。
【稅率】:12%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企業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納稅期限】: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納稅地點】:企業應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減免事項】:
(1)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問:個人出租房屋房產稅相關知識
答: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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