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調入貴州省內】
自2015年1月1日起,貴州省財政廳不再接收外省及省內調轉人員,因此請勿選擇“貴州省財政廳”或“貴州省省直”,否則將無法接收!
在省際與省內調轉的調入地選擇上,貴州省采取的是屬地管理原則,請調轉人員按照個人實際情況正確選擇。
屬地管理原則:
a、若為在職人員,則申請行政區劃應為調入工作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簽發工商部門所對應級別財政部門的行政區劃。如工作單位為省直單位或工商執照為貴州省工商局所發或貴陽市工商局所發,則申請行政區劃為‘貴陽市本級’。各地州市縣同理。受理單需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工商執照副本復印件,省直單位等無營業執照的加蓋公章即可。
b、若申請人為無工作人員,則申請行政區劃應為戶籍所在地所屬公安局相對應級別的財政部門。如戶籍地址為“貴陽市云巖區XX路XX號”,則申請調入地為“貴陽市云巖區財政局”。各市州市縣同理。)
1. 辦理流程
(1)在外省辦完調出手續后,攜帶調出地出具的所有材料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準調入審核。如因工作單位變動原因調入,還需出具經新工作單位蓋章的工作證明。(注意:跨省調入辦理全省各地情況不一,部分市州財政部門還未將跨省調入操作權限下放至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無權限操作的情況下,跨省調入的審核操作由所屬上級市州財政部門代為辦理。建議辦事人員在前去辦理前先向調入財政部門咨詢是否有跨省調入審核權限。各地財政部聯系方式>>
(2)在調入地財政局現場辦理準調入審核后,在網上進行省外調入人員信息采集并打印出信息采集受理單。(詳見貴州會計網首頁“辦事指南——省外調入人員信息采集”。路徑為“首頁欄目——業務辦理——會計從業資格——省外調入人員信息采集”,進入“填寫采集表”及相關頁面。受理單如打印不出來,請按“辦事指南”——“網上辦理業務常見問題解答”進行設置。)
(3)攜帶信息采集受理單與已審核的調入材料,到調入財政部門進行信息審核并換發從業資格證書。
2. 辦理省外調入準遷入審核階段需攜帶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
(2)調出地財政部門出具的已蓋章調出單及所給予的所有調出材料原件
(3)如有工作單位的,需攜帶單位工商行政執照副本復印件。用以確定調入地行政區劃是否選擇正確。
(4)二代身份證原件
3. 辦理省外調入換發新證階段需攜帶資料:
(1)上述省外調入準遷入階段所列舉的所有材料。
(2)貴州省會計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如有工作單位需加蓋單位公章,無單位的個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