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概念
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一般可分為一般消費稅和特別消費稅。前者是對所有消費品普遍征稅;后者主要對特定消費品征稅。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屬于特別消費稅。
(二)消費稅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及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具體來說,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
1.生產銷售(包括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以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生產者直接繳納。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委托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款。所謂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以進口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海關代為征收。
(三)消費稅稅目與稅率
1.稅目。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我國消費稅稅目共有14個。即煙、酒與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稅率。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和復合稅率三種形式,以適應不同應稅消費品的實際情況。消費稅根據不同的稅目或子目確定相應的稅率或單位稅額。其中,黃酒、啤酒、成品油適用定額稅率。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適用復合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