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納稅期限。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3.納稅申報。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依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